日前,住建部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决定,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设区城市(样本城市)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
《通知》要求,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的联动工作机制,精准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与不足,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努力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
城市体检的主要内容,由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8个方面、65项指标构成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通知》要求,城市体检工作要围绕城市体检各项指标,采取城市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城市自体检,由样本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官方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对城市体检各项指标测算分析,查找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第三方体检,由住建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对城市体检各项指标测算分析,综合评价样本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查找存在的问题。
社会满意度调查,由住建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了解群众对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查找群众感受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通知》明确,城市体检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分析论证、问题诊断、形成体检报告等环节。
数据采集。以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采集数据和互联网大数据等,建立城市体检基础数据库。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分析论证。针对城市体检各项指标,根据采集的各类数据,按照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分析论证,综合评价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查找城市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
问题诊断。对于底线指标,不达标的列为严重城市问题。对于导向指标,根据指标测算结果与目标值的差异,确定城市问题的严重程度。
形成体检报告。城市自体检报告由样本城市组织编制,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住建部。第三方体检报告由第三方机构编制,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住建部。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化基础,加快建设省级和市级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与国家级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做好对接,加强城市体检数据管理、综合评价和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