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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建筑业十大关键词!
文章来源: 建设通 | 添加时间:2021-12-24 丨 阅读次数: 820
转眼间又到年底,今年的年终总结好了吗?感受如何~

2021年国内环境风云变幻,危与机并存。年底的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为2022年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积极财政政策下,建筑业新一波大发展来了吗?

今天简单盘点下2021年建筑业“十大关键词”,以便大家有更清晰地把握。


1、暴雷

H大债务暴雷发生在9月上旬,一纸“违约公告”,引发各方关注。

暴雷的本质在于企业盲目扩张,缺乏风险管控意识,一旦融资和销售出现问题,立刻爆发流动性危机。

这是个案或特例吗?肯定不是。据媒体报道,在30家最大的房开企业中,预计近半企业越过了“三条红线”(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中的一条、甚至两条。

H大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其他的企业需要引以为戒,不盲目追求扩大规模,而应当实实在在做业务,提高质量和口碑

对于中小施工企业,首要工作是做好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务必把工程款过程结算的周期、节点、金额约定清楚,从根本上降低被拖欠风险。


2、破产

2021年下半年,已有1家特级、6家一级建企申请破产重组/清算。

特级企业

  • 2021年8月13日,中国云*路建集团股份公司公路工程特级资质)申请破产重整。

一级企业

  • 2021年11月,南京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底价1400万元,在网络上公开转让。该公司拥有建筑工程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2021年11月,四川*达西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该公司现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2021年11月3日,《重庆*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今年7月22日,该公司(建筑工程一级资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 2021年10月20日,河南高*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拥有11项建企资质,包括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发布破产重整招募公告。

  • 2021年9月30日,浙江*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级资质)发布破产拍卖公告,并于10月21日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

  • 2021年7月24日,浙江*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级资质)申请破产清算,并于8月28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这些企业大多全年没有营收(总资产为0),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拥有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本应是行业内的佼佼者,为何沦落到资不抵债的地步?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3、公平

平等竞争是大多数企业最大的企盼,特别是招投标、审批许可层面。

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提出:

  •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

  • 不得将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不得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2021年1月1日起,由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 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 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如果在后续经营中遭受不公平对待,建议大家以这些政策文件为依据,依法保障自身权利、平等竞标。


4、资质(换证/延期)

2021年7月1日起,在新资质标准正式实施之前,62项建筑业资质:

  • 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 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 停止受理62项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进入12月,广东、北京、河北浙江、四川、云南、青海、河南、湖北、湖南、福建、陕西、内蒙古相继发布通知,施工、监理资质延期到2022年。

  • 河南、福建、广东3省明确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明年年底( 2022年12月31日,其他省份均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5、核查(社保、资质、人员、挂证)

进入2021年,多个省份开始资质动态核查、资质批后核查。初步统计,至少已有超过5000家企业被通报,部分企业已被撤回资质。

  • 北京资质审批系统中增加了异常预警功能。通过与注册建造师系统自动比对,企业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时,系统即进行预警据已公布数据显示,已有4000多家建企被通报

  • 湖北:撤销42家企业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 山东济南:核查出46家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限期整改。

  • 浙江温州:对全市建企进行动态核查,633家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

  • 山西省住建厅:在资质监管中发现305家企业的建筑业资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 山西太原:核查出298家企业的944项建筑业资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限期整改。

  • 广东:从2021年8月10日起,只有“唯一社保”人员才能录入省三库一平台,否则不能录入!平台将与省社保系统对接,自动核查聘用单位是否与社保缴纳信息一致。

根据官方通报,出现频次最高的问题是人员指标--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人数不足,甚至有的企业建造师为0。核查的要点主要包括:

  • 注册建造师人数

  • 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职称(岗位)证书

  • 社保缴纳证明

  • 申报业绩真实情况

当下各地核查的力度都很大,并且会常态化。因此针对这些“易出问题点”提前开展自查避免因处罚影响业务承揽


6、联网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具体查询范围及咨询电话如下: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通知:

  •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 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

纸质证书作废意味着什么?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此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根据计划:

  • 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保平台全面建成,实现全程网上运行和监督。


不光是建造师,新“八大员”也实行电子证书、全国联网。很明显,未来2年将借助平台打通、智能大数据,对执业人员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挂证”正在走向末路。


7、暴涨

2021年下半年,受能耗双控、煤炭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水泥、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建材价格持续上涨。10月唐山某公司发布通知,水泥价格最高达1300元/吨

多省市发文明确: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

2021年12月2日,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办法》提出:
  •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当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变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按时间节点或进度节点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8、结算

2021年12月1日的国常会就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出部署。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

  •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 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 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造价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2021年,已实施7年多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迎来大修,住建部在“修订意见稿中提出“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全国统一

2021年8月,广东佛山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

  • 取消招投标、订合同、结算等计价定价环节受定额约束限制的条款,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计价定价方式,政府部门发布的现行定额及信息价仅作为计价参考。

2021年8月,河南省印发《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 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不再作为编制和复核清单计价、最高投标限价、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仅作为参考依据。


10、60岁

2021年,全国多个地区发文规范施工企业用工年龄。

天津: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的,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湖北黄冈、荆州:

  • 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18周岁以下人员、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等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 禁止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超过65周岁的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施工管理。

江西南昌: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和使用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从事建筑施工现场“高空、高危、高风险、重体力”一线作业。

江苏泰州:禁止18周岁以下人员、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深圳:严禁使用未成年(18周岁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使用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的工人。

上海:建筑施工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6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此外,施工劳务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成备案制,不分等级。广东、江苏、广西、贵州、安徽合肥、吉林等地已都已经发文实施。

2021年接近尾声,2022年即将登场。新的一年,新的起点,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

有坚持有摒弃,把要走的路设计好,把未来规划好

面对挑战,敢于担当,善于总结,志于高远。

愿您成就美好的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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